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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06-12-31 09:10 浏览人数:7640 发表者:admin
                 

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是为了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与Internet互联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院教育现代化、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简称YNTCTMNET)是面向全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支持教学、科研、管理和医疗工作,建设数字化校园的重要基础设施。为确保YNTCTMNET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中医学院网站是一个非商业性信息服务网站,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宣传我院,是我院对外合作、交流的一个窗口,促进我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医疗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学院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在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网络规划、建设、运行、技术维护等工作。负责校园网的用户管理、IP地址分配、设备入网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等全院性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户联网前应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

第五条  网络用户应服从校园网络中心的管理,并及时按规定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六条  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中心关于网络及通讯费分担的有关规定,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均应分担网络费、通讯费及信息使用费。

第七条  根据校园网通信运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并参照CERNET、CHINANET等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相关费用分担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包括单位用户、教师个人用户、学生个人用户及其他用户等。

第二章  网络管理

第九条  需向全院或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分类、分层次审核签发负责。

第十条  需建立校园网二级网站的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签订相关安全协议,网络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能建立运行。二级网站的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由二级网站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园网内设立个人网页,若因学院宣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个人网页,学院相关部门拟定,保密委办公室和宣传部审核,本人同意后建立;若因对本人宣传需要建立个人网页者,需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保密委办公室、宣传部审核,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网站管理人员为其上网发布,不允许个人自主上传。

第十三条  校园网内各网站不准开设电子公告牌(BBS)和聊天室(QQ)等服务。

第一节  网络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云南中医学院网站的主页面建设和维护。

第十五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网络中心代表学院管理网络公用设施,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为用户提供网络技术培训及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单位用户必须指定一名单位网络管理员,接受学院网络中心培训并负责本单位内的网络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  网络涉密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网络单位及个人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云南中医学院保密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负责提供相应泄密防范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对泄密上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审批管理。

第三节  网络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站首页信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在网络中心技术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各部门的页面信息。

第二十四条  涉及各部门的网页自行设计,但各部门网页风格与校园网风格保持相对一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有关校务公开的事务性信息的审核工作,并即时将相应信息组织上网发布。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负责引导和指导思想教育的宣传舆论导向,负责审核发布政治思想教育的相关宣传教育信息。按照国家及学院的要求,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校内新闻及公告具体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单位自己拟定,网络中心提供相应的管理程序及技术支持。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审核发布面向师生的有关教学管理政策性文件和一般性需要面向师生公布的信息,并负责对所发布信息进行解释。负责审核、组织发布附属医院、教学和实习单位提交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科技处负责组织、审核发布面向全院及对外公开的科技管理政策性文件和院内外一般性科技动态信息,负责审核和组织发布其它单位提交的科技信息。

第三十条  学工部、团委和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发布有关学生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审核发布有关学生的一般性信息。配合宣传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的信息组织工作。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学生的上网发布信息组织、审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附一院、附二院负责组织、审核发布有关医疗工作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学院党群口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信息建设、维护工作,网络信息必须时时维护更新,一般性信息必须即时上网发布。各部门网络信息员更换时需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保持科学、严谨的风格,各部门领导必须对其所提供的原始资料或主页、网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没有网页制作能力的单位,可提供素材提出具体要求,由网络中心代作制作,但需视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四节  服务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络中心的所有服务器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所拥有的服务器由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网络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单位拥有服务器需固定IP地址、开设相关网络服务时,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到网络中心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没有服务器但需用相关网络服务时可租用网络中心的服务器开设有关服务,单位不满足放置服务器的环境时可托管到网络中心,网络中心酌情收取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管理服务器的网站必须建立详细的日志信息,服务器不能无故停运。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十二条  所有网络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制作、查阅、复制、发布和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旦发现,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损害学院利益等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及有伤风化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九)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的计算机病毒等;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各网络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四十四条  各用户不得盗用IP地址,不得私设DHCP Server,查证将严惩并收取一定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用户不得同时又通过拨号上网及ADSL等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四十六条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四十七条  学院保密委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全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网络中心应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教育。

第四十八条  连入网络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第四十九条  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以及私接、滥接网络、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允许以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允许随意更改IP地址。

第五十条  网络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网络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连入网络的单位必须与网络管理中心签署《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Internet(包括校园网和电信宽带网)的本校教工和学生。

第四章  网络用户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学院师生员工均可合法使用校园网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五十五条  部门开户联网应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用户联网注册表》,部门第一负责人订定《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第五十六条  个人用户开户联网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用户联网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签订《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十七条 用户开户时自己选择密码。用户如忘记自己的密码时,须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修改密码。

第五十八条 学生用户毕业时自动注销账号,系统定期对学生用户进行审核清理。

第五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的账号只授予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为保证用户个人利益和用户账号的安全保密性,用户应定期修改密码。

第六十条 各用户联网计算机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用户不得自行更改或盗用他人的IP地址。

第六十一条 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曝光警告、暂停使用校园网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共机房管理

一、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计算机台数以及IP地址使用情况等,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二、各机房要设专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三、所有公共机房原则上需配置代理服务器,自行管理。

四、所有公共机房仅限于校内资源,若需出校园网接入INTERNET,应承担相应信息费。

第六十三条  单位用户必须指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维护以及本单位计算机的软硬件日常维护,更换网络管理人员时须报网络中心。

第六十四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须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网络中心机房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和我院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十六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工作人员不准泄露内网信息、网络用户个人密码、档案文件等资料,不得泄露网络系统密码。不准为他人非法查阅保密信息提供条件。

第六十七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

第六十八条  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和制作有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第六十九条  爱护机房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条  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

第七十一条  网络中心机房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做好值班日志。

第七十二条  网络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监控中心机房的系统、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十三条  若值班人员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情况等故障时应立即处理。若发生重大故障,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即时逐级上报。

第七十四条  值班人员若发现黑客攻击等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采取果断措施制止造成危害,必要时可采取关闭内外出口,直到关闭系统的同时,立即逐级上报。同时保护好系统现场,以便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工作提供依据和证据。

第七十五条  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第七十六条  保持机房整洁安静,严禁喧哗、吃零食、乱扔废品杂物。

 

第六章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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